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协会
行业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制订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行为准则符合钢材行业章程法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凡本行业单位应签署本行为准则并自觉遵守。
第二章 行为准则条款
第四条 依法经营、遵规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自觉纳税。自觉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加强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杜绝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模范的合法经营者。
第五条 凡在本行业协会的单位必须证照齐全、严格按照工商管理规定、不得转让、涂改证照。
第六条 规范市场行为,诚实守信。坚持公平诚信的原则。反对商业贿赂、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和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加强单位之间沟通合作。
第七条 质量第一,顾客至上。树立良好的经营风气,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坚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反对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 诚信为本、公平竞争。坚持诚信为本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从业者良好形象,共同抑制行业不正之风。
第九条 持续提高,协同发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形象,加强从业者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时缴交会费,接受本会监督,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本行业的建设发展战略,对行业的发展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对企业或单位有违反行为准则行为及时同行业会长和主管单位反映、举报。
第三章 行为准则的执行及违约惩戒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负责对自律行为准则的实施和执行督导、检查日常工作,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落实。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行为准则者,行业协会根据情节轻重通过常务理事会决定,给予以下惩戒:
2、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资格。
3、取消会员资格。
4、建议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5、凡受上述惩戒的会员单位均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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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自律行为准则自2014年1月5日协会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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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自律行为准则由本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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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自律行为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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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行业协会):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
法人代表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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