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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行规行约

作者:秘书处   来源: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01-28

 

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行规行约

 

为更好地规范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的行业行为,树立团队观念,加强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水产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其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在确保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平等、正当、有序的竞争环境,特制定以下的行规行约,供大家共同遵守:

  • 健全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诚信为本,树立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形象。

二、每个会员企业,都必须以人为本,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优化企业运行,提升企业营运效率。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创建企业文化,推进产业升级。

三、会员企业必须严格按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质量要精益求精,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充真。

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开展新产品维权,促进新产品开发;注意申请专利登记保护,以防伪冒、抄作。行业内各企业间严禁恶意仿制、抄袭、剽窃他人的新产品、畅销产品和科研成果。

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员工都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严禁使用童工。

六、切实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和清洁生产,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和排污设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未经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严禁在危险场所和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备上进行操作。

七、协会各成员间应加强相互沟通、交流和互相协商,必要时可推行同行议价,避免恶性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法销售产品、不得诋毁、贬低他人的产品来提高自己,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其它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有关技术资料。

八、协会成员企业的产品都必须逐步创建自己的品牌,努力培育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和广告法。

九、企业的重大发展和技改方案必须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避免盲目发展盲目施工。

十、严禁行业内各企业间有意识地通过加薪、许愿等不正当手段从同行企业中挖人。对个别无故频繁跳槽,借机抬高自己身价、诋毁和贬低原所在企业声誉、职业道德不良的人,经查清事实后,由协会在行业内进行通报,行业内企业对被通报人员应拒绝聘用,已被聘用的要及时解聘。以避免企业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流失和损失。

十一、为保护行业利益,行业内各企业的设备、原辅材料、半成品的采购以及技术攻关、技术协作、上下游企业间合作等,应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加强协作,亦可通过协会进行中介、协调、衔接,以加强企业间的互助合作和完善产业链。

十二、协会成员之间特别是企业家之间要精诚团结,树立团队观念,维护行业利益。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家要不断教育、告诫、约束自己的员工和本人,要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提高自己和企业的口碑和知名度,行业间要发扬正气,主持正义,共同抵制、谴责不正当行为。企业从业人员之间和企业家之间不得相互诋毁、攻击诽谤。

十三、对严重违反本行规行约的企业和企业家本人,经多次劝告仍拒不认错改正者,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确认后,予以除名或劝其退出协会,并在整个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将建议采取行政处罚。

十四、本行规行约适用于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的全体会员,同时对行业内的非会员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 本行规行约的解释权属于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十六、本行规行约经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于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湛江市水生生物保健品行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